|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通知公告 |
| 通化源立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二道江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通化源立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通二环建字 [2026]15号
关于通化源立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源立坊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源立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桃源村四组,为新建项目。你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通化鸿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闲置车间,占地面积为700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并按要求进行装修,并新建原辅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建成后年产1万吨铜米粒。项目以废旧电线电缆为原料(铅皮线、光缆、油封线等禁止入厂),采用人工分拣、破碎、磁选、分选等工序,建设一条生产线,安装破碎机(粗细各1台)、水力摇床、磁选机、脱水机、烘干机、压滤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180天。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生产及生活用热。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采取厂房封闭等有效除尘措施。撕碎/粗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施工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滤袋应定期更换,除尘灰及时清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禁止外排。生产废水湿法破碎用水全部进入物料,不外排;水洗工序废水循环使用,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一次,清洗废水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循环水池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隔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污泥、水洗工序废水、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标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地面须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防渗措施,确保渗透系数K≤1×10⁻¹⁰cm/s,设置防渗漏托盘,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破碎除尘灰及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铁屑、废塑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允许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5、环境风险及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分区防渗管理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干湿分离,专人专管;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工具和应急设施(应急池),加强工作人员环境风险防范培训,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通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道江大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6年10月12日 |
版权所有: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205030001
吉公网安备 22050302000102号
吉ICP备05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