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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采取厂房封闭等有效除尘措施。撕碎/粗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施工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滤袋应定期更换,除尘灰及时清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禁止外排。生产废水湿法破碎用水全部进入物料,不外排;水洗工序废水循环使用,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一次,清洗废水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循环水池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隔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污泥、水洗工序废水、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标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地面须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防渗措施,确保渗透系数K≤1×10⁻¹⁰cm/s,设置防渗漏托盘,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破碎除尘灰及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铁屑、废塑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允许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5、环境风险及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分区防渗管理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干湿分离,专人专管;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工具和应急设施(应急池),加强工作人员环境风险防范培训,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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