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以新带老” 措施。锅炉拆除作业区域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实施湿法作业;拆除产生的废耐火砖、废钢材、废滤袋、废机油等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禁止废水外排。必须完成原有 4t/h 燃煤锅炉报废拆除、2 台 6t/h 兰炭锅炉规范化封存铅封;完成原锅炉区域地面排查、破损防渗层修复;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老旧锅炉特种设备注销,同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注销原有锅炉排污登记;拆除、封存、场地修复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安装的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 15m 高烟囱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加强防范环境风险措施,要建立日常巡检维护制度,故障时必须停机检修,杜绝事故排放。撬装站做好设备密封,预防泄漏,配套甲烷检测报警及紧急切断联锁装置;装卸作业采取防泄漏措施,控制甲烷无组织逸散,做好巡检台账。明确故障停机处置流程,严格落实报告表非正常工况管控要求,杜绝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锅炉废水处置工作。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锅炉定期排水(清净下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锅炉软化水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后,排入保安河最终汇入浑江。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按照现有管控要求管控,杜绝废水混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等设备,采取封闭、消音、隔声等减噪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北侧临保安路厂界执行 4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要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拆除封存阶段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转运台账;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分类收集、专用容器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树脂等由设备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燃用天然气,使用罐车储存,潜在环境风险。应采取措施防范天然气泄漏、废机油泄漏等环境风险,并加强锅炉房、撬装站区域地面巡检,做好防渗维护。将撬装站天然气泄漏纳入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六)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