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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6-08-28 09:37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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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6]11号

3

发文时间

2026828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关于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莲花路88号)企业现有厂区内,拟投资200万元,实施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依托原有锅炉房、燃料库实施改造,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现有工业用地。停用厂区现有 1 台 10t/h 燃煤锅炉,新建1台15t/h 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上料、除渣、软水处理、烟气治理设施;锅炉每天运行约7h,平均运行负荷约50%,每年运行280d。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企业现有人员调配。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锅炉炉排方式为往复炉排,根据环评报告结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吉林省、通化市及二道江区重点管控单元 “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 “两高” 项目,采用生物质替代燃煤,污染物实现大幅削减。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本批复仅对应本次生物质锅炉改造内容,原有 10t/h 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另行落实环保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安装一台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多管除尘+布袋组合除尘器处理,烟气处理达标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限值。锅炉工作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锅炉房全封闭,灰渣采用袋装在灰渣存储区;严禁掺烧煤炭、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仅使用检测合格生物质颗粒(全硫 0.03%)。生物质颗粒采用袋装,贮存封闭燃料库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 。
  (二)严格落实锅炉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厂区管网排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标准,排入大样子沟河。不得新增入河排污口。
  (三)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设备,采取封闭、消音、隔声等减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设备外委维护维修,不产生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灰在防渗密闭区域袋装储存,全部外售肥料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树脂由设备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通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道江大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6年8月28日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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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djqdzz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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