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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勇家商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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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通化市勇家商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关于通化市勇家商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勇家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市勇家商贸有限公司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单位拟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31万元,位于通化市五道江村,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8334m2,建筑面积为2100m2,主要建筑物为储煤库2000m2,1栋办公室100m2,露天堆场约3.6万m2等。存储煤炭种类主要为烟煤,厂区年周转量约15万t,不涉及破碎、筛分,仅为煤炭进行储存。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为350d。厂内不设食堂和浴室,本项目仓储过程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采用电,不建设锅炉。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属于煤炭仓储和销售项目,行业类别为C5990其他仓储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名录中的鼓励类。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 25号)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炭储存过程中卸煤、煤的储存、转运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在严格采取以下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转运和运输扬尘防治。运输车辆应采用符合排放标准车辆或清洁能源运输车辆,顶部遮盖篷布。厂区出入口处设洗车平台,对出厂运输车辆的轮胎及底盘等部位进行清洗;全厂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路面。 2.储煤库粉尘防治。储煤库采用全密闭式储煤库,地面全部硬化,顶部设置可覆盖全库的高压喷淋降尘装置,定时洒水降尘;配置一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平时煤炭堆放及装卸抑尘;储煤库设升降门无物料进出时,应及时关闭。 3.露天堆场粉尘防治。堆场全部地面硬化,厂界设防风抑尘网(高度为7m,煤堆不高于6m);配置4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煤炭进厂和装卸抑尘;非运输期采用苫布覆盖及防晒网辅助抑尘措施;定期进行洒水增湿处理;禁止在重污染天气,大风天气作业。 (二)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回用厂内降尘,不外排。全厂地面全部硬化,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设1座洗车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车辆清洗废水经2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回用不外排。在厂区内储煤库、厂区内道路两侧及厂界边界等区域设有截排水沟,并在厂区地势最低处截排水沟末端建一座823m3雨水收集池,全部回用厂内降尘,禁止外排。 (三)加强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低噪声设备选用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和软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西侧为鸭大铁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煤泥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消防器材及可燃气体监测装置,防范自燃及爆炸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必要应急物资,进行备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上岗;并定期演练,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六)做好持排污许可证排污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通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道江大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6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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