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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日期:2026-08-07 08:37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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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7日-2026810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通化市医药大路3998号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投资60万元,在通化市医药大路3998号(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拆除厂区现有2台10t/h兰炭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筑面积450m2)、燃料库(建筑面积790m2)、灰渣库(建筑面积250m2),实施技术改造。将其更换为2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依托现有45m高烟囱。本次锅炉改造后,为全厂生产、生活提供热源。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安装的2台4t/h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器处理,烟气处理达标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限值。锅炉工作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建设封闭和防渗的燃料和锅炉灰渣仓库,生物质颗粒采用袋装,贮存封闭燃料库内;灰仓洒水降尘、灰渣拌湿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 ;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二)严格落实锅炉废水处置工作。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除尘及绿化用水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设备,采取封闭、消音、隔声等减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北侧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要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设备外委维护维修,不产生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的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分类袋装暂存,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过滤介质由设备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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