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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聚森矿渣微粉有限公司矿山尾矿充填专用胶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日期:2026-07-15 09:45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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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市聚森矿渣微粉有限公司矿山尾矿充填专用胶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15日-2026716日(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化市聚森矿渣微粉有限公司矿山尾矿充填专用胶凝材料建设项目 

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侧) 

通化市聚森矿渣微粉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投资180万元,在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为原址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厂房,项目占地面积576m2,安装球磨机、提升机、混料机,新建激发剂储罐260t、水泥储罐100t、成品储罐700t等设备及配套除尘系统;采取配料(本公司现有生产线提供矿渣粉)、激发剂、水泥,经破碎、筛分、罐储至外销等生产工艺过程,年产3万t尾矿填充用胶固粉产品。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冬季不生产,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等。要生产线密闭、厂房封闭,有组织废气中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激发剂储罐、水泥储罐、成品储罐须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采样口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厂区内地面须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须采用全封闭罐车,厂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隔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减速机油更换和设备维护维修要委托具有资质处置机构,产生的危废由委托单位外运处置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全部作为产品外售;破旧布袋由厂家上门更换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及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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