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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日期:2022-09-06 10:22
  • 来源: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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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政办明〔2022〕17号)、《通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市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结合二道江区实际,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集中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整治范围。二道江区行政区域内居民(村民)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含楼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

1.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

3.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洗浴、婚纱影楼、劳动密集型厂房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建筑;

4.使用预制板的房屋建筑;

5.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建筑;2000年以后建设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6.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建筑;

7.已经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建筑及已征收未拆除的房屋建筑;

8.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或出租的公有房屋;

9.矿区、林区等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10.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四、排查任务及期限

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5月8日至13日)。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巡检(2022年5月13日至25日)。

1.现场踏查初检。

2.“干部+专家”核验。区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农村工匠、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研究机构等专业化的企事业单位中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对排查过程中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筛查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建筑。

第三阶段:评估鉴定(202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第四阶段:整治(2022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

五、文件依据

《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政办明〔2022〕17号)、《通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市政办明电〔2022〕5号)。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住房、仓储、养殖用房和长期闲置(废弃)进行分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合理采取重建、维修加固、保权拆除、有效封存警示等方式进行整治。

(一)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整治各地已按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整治,但部分房屋采取的是放弃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挂牌警示等方式,隐患房屋转为未用作经营自建房,现在要由管理措施向工程措施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安全问题。

(二)鉴定为C、D级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屋整治

1.人员居住类房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不能享受危改政策的住户,要做好政策解释,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要求及时采取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开展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

2.仓储、养殖用房类房屋。无人员居住的,可根据农户实际意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实际用途采取观察使用等方式,加强安全管理。

3.长期废弃(闲置)类房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予以保权拆除、整治清理,或采取有效封存警示等措施开展整治。

(三)鉴定为C、D级的非自建房屋整治落实房屋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加固改造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竣工后由各县(市、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职责分工组织验收,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文件: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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