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道江区文体局双公示目录 |
|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 双公示目录 |
| 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
| 1 |
娱乐经营设立和变更审批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第七条、第八条 |
法人 |
| 2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法人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法人 |
| 4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法人 |
| 5 |
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法人 |
| 6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八,九,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法人 |
| 7 |
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修订)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2015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法人 |
| 8 |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审批(承接)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公布,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修正,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第十七条 |
法人 |
| 9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 (承接)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八、九、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法人 |
| 10 |
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承接)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第十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近《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8项 |
法人 |
| 11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承接) |
二道江区文体局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
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