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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8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5-10-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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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倾倒问题的建议》(第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道江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通化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落实工作任务,按照“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已在五道江镇、鸭园镇、铁厂镇均设有一处建筑垃圾堆填点,用于堆填建筑垃圾,同时安排专人落实日常看管、维护及运行,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二道江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告知,由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堆填区域进行堆填,并严格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运输,要求做好密闭苫盖,严禁飘洒滴漏行为发生,并通过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了“设卡+定岗+巡查”三位一体的监管方式,实现对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的全方位、全覆盖式监管,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加盖苫布造成的建筑垃圾遗撒问题,确保车辆规范运输。在治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方面,我单位一方面部署专项中队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展不间断巡查执法,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通过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及时制止处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另一方面出台了《二道江区乡镇建筑垃圾治理联合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定期对域内河道、公共场所、村域内垃圾池、驻地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区域执法检查,及时清理辖区内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共处理并纠正城区内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50余处,行政处罚3起,共对50余台飘洒遗漏车辆进行了纠正警告,4台予以行政处罚。

  我单位执法人员已告知城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以及装修装饰的门店及个人等,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及路线进行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填点,严禁随意倾倒,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等。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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