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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5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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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鑫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基层人员配备与指导 区物业管理中心长期致力于基层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目前各街道已有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其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及日常工作指导等核心职责。同时,区物业管理中心长期指导街道社区组织物业管理相关培训,培训内容覆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组建与运作流程等关键领域,确保其具备专业且精准的指导能力,有效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在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中,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导街道、社区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成功探索并推行党组织把关人选、在职党员进入业委会等可持续运作机制,从源头上有力保障了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 二、完善业委会制度建设 指导街道社区制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系列工作制度,如《业委会工作职责》《业委会培训制度》等。通过明确业委会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机制等方式,推动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后续将督促各小区完成制度上墙、流程公开工作,保障业主知情权,促进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三、健全协商议事机制 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发挥关键作用,定期组织社区联席会议。通过搭建线上线下议事平台,畅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渠道,实现互相监督、共同商议小区事务。同时,不断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引导多方参与小区共建,激发业主公共意识,努力实现小区事务“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治理目标。 四、构建评价考核体系 指导街道社区构建业主委员会评价考核机制,将通过业主监督反馈、社区街道指导监督等方式,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计划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退出机制,探索优胜劣汰模式,建立激励与约谈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单位通报等措施,确保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 五、推进法律顾问覆盖 通过街道设立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将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并定期开展政策指导,助力业主委员会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5年4月21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物业管理中心孙洪侠13944588221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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