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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3-05-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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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安全管理、法治建设、师德规范等方面入手,逐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一、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区教育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组织机构,建立了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了“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氛围。丰富安全教育形式,通过国旗下讲话、电子屏、班级微信群、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网络安全、预防性侵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等专题教育,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让安全教育深入人心。让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落实好非上学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排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排查包括校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管理、校园欺凌、危险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通过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校园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四落实”。利用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定每年12月份为法治宣传月,聘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以及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开展宪法知识讲座。建立和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法治讲座,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

三、加强师德师风,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教育局制定印发《二道江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整顿。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或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对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禁而不绝、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把好进人关、用人关,按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试行)》(通二检发〔2021〕30号)要求,严格依法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压实监管责任,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做好常态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对师风师德存在问题的严肃处理。

2.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试行)》(通二检发〔2021〕32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再学习、再认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发生过性侵、猥亵案件的学校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3.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在校学生性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方法进行督导调查,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

4.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学校安防监控室运行维护保障机制,设专人管理,安排值班并做好记录。

5.进一步从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实施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教师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迟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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