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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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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法、陈强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物业监管 我局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督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内业、外业的巡查力度,并根据《通化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对服务不达标、业主不满意的物业企业纳入黑名单。 二、引进物业服务企业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现已对17个区域进行封闭,为实现百姓幸福生活,开创崭新局面,将对封闭的老旧小区逐步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并通过引进新物业企业在全区物业行业形成良性竞争,更有效的改善物业服务水平。
2024年5月15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洪波378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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