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代表建议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09-25 11:01
  • 来源:
  • 字体:[ ]
  • 【打印】 【关闭】

  李宏男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第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取暖费:通化市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通市发改审批〔2012〕19号文件、通市发改价审批〔2011〕40号文件、通市价收字〔2005〕49号文件统一要求的,一是报停用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的20%收取;二是非住宅单价每平方米36.5元(建筑面积),经营性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收不超过50%,因此供热基础热费和非住宅取暖费价格均属于合理性收费。

  针对供热温度不达标,主要原因是二道江区部分供热管道年头太久老化问题严重,使管道脆弱不敢加压;老旧小区二级管网老化,存在“跑冒滴漏”问题,部分楼体外墙保温缺失,致使热源损耗。二道江区计划于2024年—2015年对通化市二道江区通化大街以东、通钢三小以南、鹤大线公路以西、东通化站铁路线以北区域,热力一次网、二次网及楼道立管工程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将解决部分管网老化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供热质量。

  2、城镇垃圾处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1日,区税务局委托区环卫中心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区环卫中心按委托合同正常开展征收工作。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通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通市政办发〔2015〕22号)、《通化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市发改联发〔2018〕89号)、《关于调整通化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通市发改联发〔2019〕69号)文件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程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14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时光3780031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7号

邮箱:edjqdzzwk@163.com

版权所有: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205030001 吉公网安备 22050302000102号 吉ICP备05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