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最新专题>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于涉及的上位法或上级政策已经调整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现行有效、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公布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版权所有: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205030001
吉公网安备 22050302000102号
吉ICP备05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