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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日期:2023-11-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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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二区政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对现行有效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5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现行有效;对2件已过适用期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于2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现行有效、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有效期连续计算;有效期已届满的,有效期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文件规定适用期间的,适用期届满之日早于本决定之日,从适用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在修改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并公布。

 

   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实施单位
1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关怀关爱工作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18〕36号 区卫生健康局
2 《二道江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通二区政办发〔2020〕3号 区农业农村局
3 《二道江区关于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通二区政办发〔2020〕9号 区农业农村局
4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二区政办发〔2021〕1号 区卫生健康局
5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通二区政发〔2022〕3号 区司法局

   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实施单位
1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15〕32号 区卫生健康局
2 《二道江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通二区政办发〔2013〕46号 区卫生健康局

 

   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实施单位
1 《二道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通二区政发〔2015〕14号 区民政局
2 《二道江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通二区政发〔2016〕11号 区民政局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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