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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日期:2023-10-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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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直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及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等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权益维护科、信访接待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策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2、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烈士陵园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赋予的境外我区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计划安置,负责区本级及省、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计划移交的复原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全区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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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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