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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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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隶属于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为政府直属行政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由原通化市二道江区农牧水利局和原林业局合并而成。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八)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种业振兴政策。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落实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五)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十六)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的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开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及培植、经营利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一)负责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权限做好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省、市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二十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七)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监督实施省、市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十八)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展江河治理开发和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推动节约水灌溉工作,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三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十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送样、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测送样工作。 (三十四)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行业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监督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区畜禽繁殖改良工作。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十六)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疫病防治工作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工作。制定全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三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火灾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党务和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农林水牧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解答、审批工作。 (二)农业农村科(黑土地保护管理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农林水牧行业发展、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承担黑土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 (三)乡村建设促进科 负责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构建长效脱贫机制。负责全区的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发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四)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科(森林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的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开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及培植、经营利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 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林政稽查行政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防火工作。 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林业建设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33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夏季),1:00-4: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5-5002619, 负责人:于宝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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