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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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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二道江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第二批)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4月29日至 2026年5月29日。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表: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6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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