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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辛合检验检测(通化)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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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辛合检验检测(通化)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通二环建字〔2026〕5号
关于辛合检验检测(通化)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辛合检验检测(通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辛合检验检测(通化)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滨河东路北侧,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鸭园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内。项目租赁通化鑫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2#厂房及综合楼,租赁建筑面积2281.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区域内建设环境检测、水质检测、地质矿产资源及产品检测、人参中药材检测、珠宝玉石鉴定等6大品类检测实验室及试剂库、原料库、危废库和办公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年检测样品10000个。项目总投资520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劳动定员5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年工作330d。本项目冬季供暖热源主要为租赁方(通化鑫鸿新材料公司)厂区内热风炉余热,2#厂房不需供热。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废气、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危废库废气及样品制备粉尘。1.实验室废气、酸雾和危废库废气。项目应在试剂配置、样品前处理、危废库等产生废气各环节上方应设置通风柜收集;实验室和危废库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性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经“SDG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合并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2.2#厂房样品制备粉尘。本项目2#厂房生产过程要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样品破碎、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应加强无组织粉尘控制,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 (二)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1.实验废水。包括实验室器皿二次及末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经收集后排入303的防渗污水池暂存,废水水质须满足通化医药高新区自安北区污水处理厂(通化市庆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进水水质要求,并定期采用专用罐车运至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处理,禁止外排。3.危险废液。实验过程中实验器皿首次冲洗水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等无机废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的废液,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化学试剂等,必须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禁止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噪声源为实验室通风系统及2#厂房内的破碎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要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样品、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等。须在厂区内设置专用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防风防雨、防渗防漏贮存,并设立规范标识。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严格执行《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贮存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2.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的实验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沾染物)、纯水制备废滤芯、生活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芯等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贮存需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你公司是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含有:盐酸、硫酸、甲醇等。必须严格制定规范实验室管理及试剂使用制度。项目须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设置有效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贮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与园区、地方政府联动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防止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防治。对危废库、试剂库、污水池、实验区域地面等可能产生渗漏的区域,必须进行严格的防腐、防渗处理,禁止危险化学品和污染物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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