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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破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容积8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塔后排入冷却循环水池沉淀处理,上清液作为回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职工食堂,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通化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不外排。
(二)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有干法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采用封闭式破碎,破碎废气经集气罩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破碎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项目挤出造粒过程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原料棚要设置围挡,做好“三防”;污水防渗处理站应密闭并用物理化学处理法,专人负责且定期投加除臭剂,防止恶臭气体的排放。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造粒机、皮带传输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封闭、消音、隔声等减噪措施,厂界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东南侧噪声应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4a 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杂质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集中收集,定期外送砖厂综合利用。冷却循环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外送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更换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应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并在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要求。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和消防设施,并设有排风换气系统,能够保证良好通风。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做好并配置环境应急处置的工具、设备和应急设施(应急池),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后上岗,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
(六)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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