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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矿山林木采伐要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控制损毁土地面积和程度,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规划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各种运输车辆规定固定路线,应尽量减少原地表植被的损毁,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以备矿山修复和复垦。施工前对露天采场区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的表土全部堆存于项目排土场内,用于植被恢复覆土使用。对排土场进行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装土拦挡,并对其排土场扰动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撒播种草,并种植乔木。采矿过程中采取“过程控制”和“边开采边恢复”保护措施理念,对裸露场地及时覆土、撒播草籽、栽种树木复垦。并对地表进行定期的人工巡查,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涉及建筑物拆除及清运、边坡修整、危岩体清运、边坡防护、地面清理平整、设警示牌、围栏、边坡稳定监测等应加强生态保护,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和损毁现有土壤和植被对景观造成破坏。
(二)、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矿区淋溶水。项目在矿山最低点设置防渗集水池(50m3)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采矿区形成淋溶水,收集的淋溶水经水泵泵至地表后经重力自留的方式流入矿区防渗沉淀池内(200m3)收集处理后,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运营期爆破,露天开采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矿区配备专用洒水车,装卸及运输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设置苫布遮盖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破碎及筛分车间全部封闭,且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采矿爆破使用限量粉状乳化炸药、低噪声爆破法作业;要求爆破时间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夜间禁止外运或开采,昼间途径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减噪降噪措施后控制设备噪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剥离表土、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由防渗加盖垃圾桶进行暂存,定期送往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内,并加盖苫布,防止雨淋风吹,同时在开采期限内采取边开采边覆土复耕,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覆土,减少表土堆存量及堆存周期。沉淀池污泥自然晾干后暂存排土场内。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及废含油抹布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鉴于本项目在生产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相关要求,项目要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后上岗。
(七)、植树造林做好复垦工作。闭矿时采取工程技术和生物等措施,利用存放的表土和废石料对露天采空区及工业场地进行回填、覆土种草、植树造林做好复垦工作。
(八)、做好持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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